你区呈报的《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编制的《泰州市姜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溱潼镇、顾高镇、三水街道、白米镇、娄庄镇、大伦镇、梁徐街道、张甸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2.0543公顷(其中耕地11.9035公顷);建新区位于罗塘街道,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2.047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047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2.0344公顷(含耕地7.9831公顷)。本次批准建设用地12.0477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同意你区土地征收请示,将12.047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12.0344公顷、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0133公顷。 三、你区要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区要督促罗塘街道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你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区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