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实现行政复议“案增诉减”。
一是畅通渠道,规范受理前置引流。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区级层面,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复议咨询、申请,组织开展听证、调解和审理工作;镇街层面,依托基层司法所,13个镇街实现行政复议受理点全覆盖,将行政复议接收的重心下移至基层;持续畅通“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行政复议申请更加便民。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局协同建立行政争议引流机制,拓展和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诉前分流机制的对接,做到提前介入、尽早调处。完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监督机制,对复议前置案件“应收尽收”,有效缓解诉讼压力。前七月,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1件,其中,网上、邮件复议申请超半数,引流案件9件、前置复议案件15件;案件总量同比增加103%,复议诉讼比上升至2.1:1。
二是优化程序,繁简分流专业办理。健全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繁简分流的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三人小组,综合运用听证审理、实地核实等方式,一般案件由小组充分评议后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或争议较大案件经集体研究把关后形成处理意见,超80%案件实行集体讨论,运用简易程序速办速调审理案件65件,经调解撤回申请16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邀请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专家担任委员,特别复杂或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提请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讨论。建立“风险研判、分级管理”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机制,针对复议纠错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精准定位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及风险提示函2份,有效压降行政争议同类案件发案量和整体纠错率。
三是融合建设,多元参与实质化解。深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将区行政复议审理中心整体嵌入区“一站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实现一体建设、融合办公,构建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由法院、区法律顾问、行政行为机关、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四方”协调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复议调解、诉中交办调解,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依托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搭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引入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通过沟通、协商、座谈等“柔性”形式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行政复议申请经调解(和解)结案率为25%,同比上升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