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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新规

为最大限度消除消防隐患,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安全,近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责任的办法》(下简称《办法》),更加精准把控建筑消防设计和验收质量,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实施。

明确审验范围。《办法》首先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范围、消防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范围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检查范围,同时也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办理消防手续法定职责的时间节点,从取得或视为取得合法消防审验手续的情形、未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情形,分类进行归纳总结。

全面压实责任。《办法》一是明确建设工程消防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责任,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履行相应责任义务。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管责任,区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消防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管理服务对象,分别向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并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强化动态监督。《办法》明确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要按照“既管合法,又管非法”的要求,全面排查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手续办理情况,督促未取得合法消防手续的单位依法办理。另外,《办法》提出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同时,明确督查考核机制,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宣传推广《办法》,以创新举措和扎实行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弥补监管漏洞和盲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发布时间: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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