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发改委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
一是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制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落实孔明灯防控职责,全面建立孔明灯防控网络,布置防控重点任务及分工。采取重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姜堰微视听和姜堰零距离等微信公众号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面向社会广泛告知,积极引导单位、企业和群众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社会支持的局面。畅通88095598投诉举报热线,在繁星花公众号开设“随手拍”专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巡视,落实整治。重点时段强化联合执法查处。执法人员先后到通南地区重点集镇、村居、以及城区,对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户、便民超市、集市周边流动摊点等可能出售孔明灯的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收孔明灯50余只。期间,向经营户、消费者提醒告诫燃放“孔明灯”可能引起的火灾等危害以及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经营户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不销售“孔明灯”。
下一步,该委将继续加强防控日常管理,总结固化重点管控时段工作经验,以社会治理网格化为主要手段,实现全区重点管控地区和时段全面杜绝孔明灯燃放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