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
为更好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明确方向,把握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质量不断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全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姜堰贡献中医力量。